
1.本保单适用《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A款)》。
2.本保单意外伤害伤残赔付标准,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与本特别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3.本产品仅承保在商场、商铺、写字楼、商品房、上述建筑物室内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室外(不包括从事高度超2米的室外作业)的施工项目,其他区域的建筑施工不在承保范围。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后务必核实保单信息,以免产生拒赔纠纷。本保险附加承保区域调整特约保险条款:经保险双方约定,本保单为不记名保单且同时施工人数最高100人,保险合同承保区域范围为工程地址区域内,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在约定承保区域范围之外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4.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电工证、焊工证等)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的相关定义以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5.本保单所称医疗费,是指同一次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保报销标准的合理医疗费用。索赔时需提供县级或二级以上(含县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及原始凭证。每人每次事故医疗免赔条件:200元后医保范围内90%赔付。
6.保险单若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报案电话:95312),并做好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如超出24小时报案,医疗费免赔额变更为500元后在医保范围内赔付80%。如超出48小时报案,医疗费免赔额变更为1000元后在医保范围内赔付70%。
7.本保险附加年龄调整特约保险条款:本保单承保的被保险人年龄限18-65周岁(含)之间,超出该年龄段不属于本保险承保范围。
8.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从事室内高处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绑安全带且安全带须拴挂于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但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出险时未正确穿戴安全帽,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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