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须知
1、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消防系统或人为原因引起的水淹事故,物质损失赔付上限为物质损失保额的20%。
2、第三者责任部分: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免赔。
3、本保单项下工程项目出险时必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若保单中建筑工程总造价小于实际建筑工程总造价,出险时保险人按比例赔付。
4、本保单默认业主方、施工方、置业方、物业方为本保单的共同受益人。
5、本产品仅承保在商场、商铺、写字楼、商品房、上述建筑物室内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室外(不包括室外高空)的施工项目,其他区域的建筑施工不在承保范围。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后务必核实保单信息,以免产生拒赔纠纷。
6、保险单若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报案电话:95312),并做好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如超出24小时报案,财产损失免赔额变更为2000元或损失金额20%,两者以高为准。如超出48小时报案,财产损失免赔额变更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30%,两者以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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