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须知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支付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后对一次事故中200元以内(含200元)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2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赔付限额1000元。
2.按工程造价投保时,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经保险人核定,若实际工程造价高于投保时的工程造价,保险人将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3.出险后,如发生身故、伤残事故,申请理赔时,则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原件,施工人员(伤者)进出场监控或进出施工楼宇的监控。
4.年龄为16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本保单的被保险人,我司对超出承保年龄范围的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申请理赔时,投保单位须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6.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本保单项下不扩展被保险人在生活区域内的保险责任。
7.本保单只承保5米以下的作业人员,因5米以上(包含5米,作业垂直基准面)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从事高空或临边作业(高空作业针对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须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若因未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安全防范措施包括:a、从事高空作业及临边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及临边作业。b、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c、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d、配带安全带、安全帽、孔洞须加强牢固盖板,围栏或防滑措施。安全带遭循“高挂低用”原则且栓挂在可靠的锚固点,高处作业专业作业及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理赔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事故发生前的影像资料,以明确被保险人雇员在高空作业时有佩带安全绳、安全带,在作业场所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高处作业标准以国标《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为准。
8.被保险人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本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9.本保单伤残评定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执行,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具体保险金给付比例为:5%(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100%(一级)。
10.本保单为不记名投保,按施工项目同一保险期间只能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11.本保单仅承保中国境内的室内装修以及商业广场下活动搭建类工程(包括住宅、医院、养老公寓、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室内装修工程以及各类商场内展台搭建、美陈搭建、舞台搭建等施工项目,涉及搭建类型的工程投保时必须提供相应搭建合同或服务合同)。所有纯拆除项目、外立面、外墙施工、纯空调安装、电梯安装、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等其他类型的安装工程以及维保施工、零星工程施工、劳务工程、年度框架项目等没有具体施工内容的工程项目均不属于本保险产品保障范围。
12.本保单保险终止日以工程实际竣工日和保单注明的保险期间终止日两者较早者为准。
13.投保时须上传盖有投保单位公章的建工合同或建筑工程中标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建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保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工程造价、工程面积、工程期限等。
14.本保单投保日期不得早于工程开工日期30天,保险终止日以工程实际竣工日和保单注明的保险期间终止日两者较早者为准。
15.保险人已就投保人所投保保险项目的条款内容在相投保流程中设置投保人点击确认环节,由投保人确认以下内容:投保人已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交费期限等内容,了解并接受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投保人选择投保表示投保人已确认该内容。
16、本保单显示的保障金额为每个人的保险金额,例如投保30万元方案即本保单项下施工人员每人保险金额为30万元。
17.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拨打保险人95556全国统一报案电话)。超过【24】小时,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均绝对免赔率40%。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18.本保单承保范围包含动火、动电、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危险作业。
19.本保单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 投保单位地址或投保项目所属施工地址须在本保单保险人经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本保单一经保险人承保,您可下载华安保险APP查看电子保单,也可拨打华安客服电话95556查询、验真。本人(投保人) 授权华安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华安保险、享受华安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 (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所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华安保险查询、收集的与保险有关的信息,用于华安保险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21.本人授权华安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产品的目的,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华安保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的“华安保险”是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56取消或变更授权。
产品特点
本保单只承保100万工程造价以内的项目,5米以下的作业人员。可保室内装修和搭建工程!! 上海华安对公账户: 开户名: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号:034279000400018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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