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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商户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AI智能摘要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大地商户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面向全国销售,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投保流程包括在线报价、信息填写、方案选择及支付五个步骤,支持银行卡和微信缴费。该产品承保商户装修工程及展台搭建工程,明确排除非法转包、工期超1年及特定工程类型。保险责任终止条件包括工程验收合格、实际占有使用及许可证到期。理赔需通过95590热线报案,退保将按规定收取手续费。投保人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可能影响理赔权益。产品适用《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险约定,特别约定优先于主险条款。
— 此摘要由AI分析文章内容生成,仅供参考。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大地保险特此提醒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信息:

一、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销售主体、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单

(1)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承保和销售。

(2)中国大地保险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单详见本链接:http://www.ccic-net.com.cn/zjdd/fzjg/

(3)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若您身处我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后续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受到影响。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

本保险合同订立形式为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收费标准

(1)保险费支付方式:您可以可使用银行卡或微信交纳保费。银行卡方式目前支持的银行详见:http://www.95590.cn/bwzx/qfbc/fkfs/index.shtml

使用微信交纳保费需绑定手机号码,并输入密码或指纹完成付款。

(2)保险单证及保险费发票的配送方式和收费标准:互联网途径销售的保险默认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如需提供纸质保单和发票,请您联系在线客服,我们的客服人员会为您安排配送,配送方式及收费标准请以出单地分公司安排为准。

四、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及客户投诉渠道

(1)投保咨询方式、客户投诉渠道:您可以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95590进行咨询或投诉。

(2)保单查询方式:

电脑端:在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首页(www.95590.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移动端:在中国大地保险移动商城首页(m.95590.cn)“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五、投保、承保、批改、理赔、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1)投保流程:

第一步(在线报价):选择您所需购买的保险产品,并进行报价。

第二步(信息填写):填写投保信息,请注意区分投保人信息与被保险人信息。

第三步(保单填写):填写保单信息,请注意区分投保人信息与被保险人信息。

第四步(选择保险方案):投保人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选择需要的保险方案。

第五步(在线支付):选择支付方式,为确保您能及时收到保单,请详细填写联系人信息,并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承保流程:

第一步(保险公司核保):保险人将在收到投保信息后进行核保。

第二步(在线支付):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投保人选择支付方式并及时支付保险费。

第三步(出具保单):保险人在核保通过并收到保险费后出具电子保单。您可以登录中国大地保险官网:www.95590.cn查询并下载电子保单。

(3)批改流程:

投保人如需变更保单信息,请联系我公司95590热线咨询,或前往相关门店办理,并以书面形式发起批改申请。我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补充或变更保单内容进行审核同意后,在保单上注明补充或更改内容。手续费收取规则详见对应产品保险条款。

(4)理赔流程: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

第一步(报案):请及时拨打我公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第二步(确认损失):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

第三步(准备相关证明和票据):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证明材料和票据,向我公司申请索赔。

第四步(核赔):保险公司核赔,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赔偿金额等。

第五步(赔款支付):经审核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我公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

具体理赔流程参见保险条款。

(5)退保流程:

第一步(提交保申请):填写退保申请书,向保险公司提交退保申请。

第二步(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审核退保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退保批单,载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等信息。

第三步(支付退保款项):保险公司支付应当退还的保险费。

(6)保险赔款、退保金及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公司收到完整资料并审核通过后,退保款项原则上原路退还至投保人支付保费的账户;保险赔款和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指定,支付到其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账户。

(7)退保损失:

退保损失:人身险产品在保险合同生效后退保将收取手续费,具体比例详见保险条款;财产险产品在保险责任开始前退保将收取手续费,具体比例详见投保单或保险单。

六、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的授权和交易安全的保障措施

您同意我公司(包括各级分支机构)及我公司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您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和分享您提供的及享受我公司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

我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和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被非法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具体保障措施见公司隐私政策:http://www.95590.cn/bwzx/ddyszc/ystk/index.shtml

七、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

请结合产品销售页面的产品名称,到公司官网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cic-net.com.cn/c/2019-11-06/514042.shtml

八、保险条款、费率

保险条款、费率链接:请结合我公司官方商城产品销售页面的产品名称,到公司官网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cic-net.com.cn/c/2019-11-06/514042.shtml

九、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前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所有告知事项均需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范围

保险产品销售区域范围详见具体产品销售界面的投保须知。

十一、公司偿付能力告知

请您了解: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该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中国大地财险保险股份有公司官网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您可登陆我公司官网(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zxxx/cfnlbgzy/)公开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更多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可以拨打95590客服热线联系我们,我公司 7×24小时随时为您服务。

投保须知

1、特别约定

l 固定特约

1、本保单承保的工程项目如出现非法转包行为,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保单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工期若超过1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出险时,保险人将审核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与实际工程造价是否一致,当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低于实际工程造价时,按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与实际工程造价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当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工程造价时,则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

4、发生如下情形时,保险责任终止

(1)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之时;

(2)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

(3)物业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到期之时;

上述三种情形以先发生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责任的终止日期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止期。

5、本保单仅承保底商和住宅、写字楼、商务中心、大型购物商场、购物中心等商户的装修工程及商场管理范围内的展台搭建工程,不含外立面、外墙施工、纯空调外机安装、电梯安装、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等其他类型的安装工程。其他类型工程本保单不承保任何保险责任。同一工程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6、本保单第三者责任保险,每人赔偿限额不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标准约定。

7、承租人责任约定: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中的承租人对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施工场所由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适用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租用协议的情况。

8、出租人责任约定: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中的出租人因出租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施工场所由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适用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租用协议的情况。

9、本保险适用大地(备案)[2009]N115号-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其附加险有关约定。

l 动态特约

1、如未经被保险人中的商铺租赁合同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投保人不能取消或修改本保单。

2、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从事动火、动电、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

3、本保单第一受益人同被保险人。

2、投保份数

任一时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根据本产品承担的保险责任以1份为限,超出部分无效,请勿超额购买。

3、保险期间

本产品保期以工期为准。

4、销售区域

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5、本产品适用的条款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 注 册 编 号 : H00001030812017052347481】及其附加险条款有关约定,上述特别约定优于主险条款,无特别约定的以主险条款为准。

6、赔偿限额

提供多种方案以供选择,具体以保单显示为准。

7、保险费及交费方式

本保单为见费出单,需一次性缴费,缴费后出单。

8、其他

(1)服务

投保人授权广东广福宏宇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经纪机构,负责协助投保人安排相关保险的投保、退保,并在出险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相关保险费可以由投保人支付给经纪机构,并由经纪机构代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付相关保险费或由投保人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2)退保规则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自收到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我司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日比例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退保事项请咨询业务员。

责任免除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备案编号:大地(备案)[2009]N115号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第二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第二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第二十八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第二十九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三)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已在或可在主险条款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二)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业主现有的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条款

由于震动、移动、减弱支撑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只赔偿保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倒塌,对于不损伤其稳定性和危及使用人安全的表面损坏不予赔偿。

保险人不予赔偿:

(一)与工程性质或施工方法有关的可以预见的损失。

(二)保险期间内,为预防损失或缩小损失程度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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